职能部门

药剂科

来源:十堰市铁路医院 发布时间:2020-09-01 09:57 浏览次数:29500次

1、贯彻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等有关法规、规章及医院等级评审要求,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管理制度并组织督查执行,确保药品的安全、有效,严防浪费。

2、负责全院药品、消毒剂、二类疫苗的采购、保存、供应、管理、价格维护、入出库及医保对照工作。

3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药品质量及流通环节情况,防止霉烂变质、过期、失效,以保证药品质量。对毒、麻、精神药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。

4、加强药品调剂工作管理,负责对医生所开的处方进行核对,调剂,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。

5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,负责收集和上报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。参与会诊、查房、疑难病例讨论,建立药历,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工作,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咨询,协助医师制定个体给药方案,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、有效及经济。

6、开展药学信息化管理,收集与管理相关信息,确保各种药学资料准确、合法、规范、新颖、先进、实用。

7、在分管副院长的指导下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8、协助医务部门督导检查全院各科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,促进临床合理用药,降低药占比,规范抗生素使用。

9、收集并保存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备查。

10、院长、分管院长安排的其它工作。